齊太倉女者,漢太倉令淳于公之少女也,名緹縈。淳于公無男,有女五人。孝文皇帝時,淳于公有罪當刑。是時肉刑(施加於罪犯或犯過者的肉體的懲罰)尚在,詔獄繫長安,當行會逮,公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所益。」緹縈自悲泣而隨其父至長安。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(齊地)中皆稱廉平;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入身為官婢(指入官府為奴),以贖父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之時(有虞是中國歷史記載的上古時代),畫衣冠,異章服(畫衣服、帽子及花紋特異的服飾,以示恥辱),以為示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!今法有肉刑五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歟?吾甚自媿(愧)!夫訓導不純,而愚民陷焉!《詩》云: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為善,而其道毋繇(由)。朕甚憐之!夫刑者,至斷肢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:何其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!」自是之後,鑿顛者,髡;抽脅者,笞;刖足者,鉗。淳于公遂得免焉。君子謂緹縈一言發聖主之意:可謂得事之宜矣!《詩》云:「辭(政令)之懌(敗壞)矣!民之莫(苦難)矣!」此之謂也。
頌曰:
緹縈訟父,亦孔有識。推誠上書,文雅甚備。小女之言,乃感聖意。終除肉刑,以免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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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緹縈為何要上書文帝?
2. 文帝為何要廢除肉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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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1. 因為緹縈的父親有罪要受肉刑,故要上書救父。
- 2. 刑罰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教化百姓,讓他們不犯罪。犯罪後才施以刑罰,並非不理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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