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陽修:與高司諫書

修頓首再拜白司諫(高若訥,時為右司諫)足下。某年十七時,家隨州,見天聖二年進士及第榜,始識足下姓名。是時予年少,未與人接(交往),又居遠方,但聞今宋舍人兄弟與葉道卿、鄭天休數人者,以文學大有名,號稱得人。而足下廁(置身)其間,獨無卓卓可道說者,予固疑足下不知何如人也。

其後更十一年,予再至京師,足下已為御史裏行(掌管監察的官員),然猶未暇一識足下之面,但時時於予友尹師魯問足下之賢否,而師魯說足下正直有學問,君子人也,予猶疑之。夫正直者不可屈曲,有學問者必能辨是非,以不可屈之節,有能辨是非之明,又為言事之官,而俯仰默默,無異眾人,是果賢者邪?此不得使予之不疑也。

自足下為諫官來,始得相識,侃然正色(剛直嚴肅的樣子),論前世事,歷歷可聽,褒貶是非,無一謬說。噫!持此辯以示人,孰不愛之?雖予亦疑足下真君子也。是予自聞足下之名及相識,凡十有四年,而三疑之。今者推其實跡而較之,然後決知足下非君子也。

前日范希文(范仲淹)貶官後,與足下相見於安道家,足下詆誚希文為人。予始聞之,疑是戲言;及見師魯,亦說足下深非希文所為,然後其疑遂決。希文平生剛正,好學通古今,其立朝有本末,天下所共知,今又以言事觸宰相得罪。足下既不能為辨其非辜,又畏有識者之責己,遂隨而詆之,以為當黜。是可怪也。

夫人之性,剛果懦軟,稟之於天,不可勉強,雖聖人亦不以不能責人之必能。今足下家有老母,身惜官位,懼饑寒而顧利祿,不敢一忤宰相以近刑禍,此乃庸人之常情,不過作一不才(不稱職)諫官爾。雖朝廷君子,亦將閔(同「憫」,同情)足下之不能,而不責以必能也。今乃不然,反昂然自得,了無愧畏,便毀其賢,以為當黜,庶乎飾己不言之過。夫力所不敢為,乃愚者之不逮;以智文其過,此君子之賊(敗類)也。

且希文果不賢邪?自三四年來,從大理寺丞至前行員外郎,作待制日,日備顧問,今班行(班次行列,指同僚)中無與比者。是天子驟用(破格迅速提升)不賢之人?夫使天子待不賢以為賢,是聰明有所未盡。足下身為司諫,乃耳目之官,當其驟用時,何不一為天子辨其不賢,反默默無一語,待其自敗,然後隨而非之?若果賢邪,則今日天子與宰相以忤意逐賢人,足下不得不言。是則足下以希文為賢,亦不免責;以為不賢,亦不免責。大抵罪在默默爾。

昔漢殺蕭望之與王章,計其當時之議,必不肯明言殺賢者也,必以石顯、王鳳為忠臣,望之與章為不賢而被罪也。今足下視石顯、王鳳果忠邪,望之與章果不賢邪?當時亦有諫臣,必不肯自言畏禍而不諫,亦必曰當誅而不足諫也。今足下視之,果當誅邪?是直可欺當時之人,而不可欺後世也。今足下又欲欺今人,而不懼後世之不可欺邪?況今之人未可欺也。

伏以今皇帝即位已來,進用諫臣,容納言論。如曹修古、劉越,雖歿猶被褒稱,今希文與孔道輔,皆自諫諍擢用。足下幸生此時,遇納諫之聖主如此,猶不敢一言,何也?前日又聞御史臺榜朝堂,戒百官不得越職言事,是可言者惟諫臣爾。若足下又遂不言,是天下無得言者也。足下在其位而不言,便當去之,無妨他人之堪其任者也。

昨日安道貶官,師魯待罪,足下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,出入朝中稱諫官,是足下不復知人間有羞恥事爾!所可惜者,聖朝有事,諫官不言,而使他人言之。書在史冊,他日為朝廷羞者,足下也。

《春秋》之法,責賢者備。今某區區猶望足下之能一言者,不忍便絕足下,而不以賢者責也。若猶以謂希文不賢而當逐,則予今所言如此,乃是明邪之人爾。願足下直攜此書於朝,使正予罪而誅之,使天下皆釋然知希文之當逐,亦諫臣之一效也。

前日足下在安道家,召予往論希文之事,時坐有他客,不能盡所懷,故輒布(陳達)區區,伏惟幸察。不宣。

___

1. 作者對高若訥有何批評?

2. 文中所提的「三疑」是指什麼?

>>>按此查看答案<<<
  • 1. 作者批評高若訥身為諫官沒有盡本份為君主進諫,默默無言,又趨炎附勢,詆譭誣衊范仲淹。
  • 2. 文中的「三疑」指的是作者對於高若訥的懷疑。一疑高若訥的才華,再疑他是否正直有學問,三疑他是否真君子。

歐陽修:縱囚論

信義行於君子,而刑戮施於小人。刑入於死者,乃罪大惡極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寧以義死,不苟幸生,而視死如歸,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。

方唐太宗之六年,錄大辟(死刑)囚三百餘人,縱使還家,約其自歸以就死(接受死刑),是君子之難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(最終)自歸無後者,是君子之所難,而小人之所易也,此豈近於人情哉?

或曰:「罪大惡極,誠小人矣。及施恩德以臨之,可使變而為君子;蓋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」

曰:「太宗之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縱之去也,不意其必來以冀免,所以縱之乎?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,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,所以復來乎?夫意其必來而縱之,是上賊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復來,是下賊上之心也。吾見上下交相賊,以成此名也,烏有所謂施恩德,與夫知信義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於天下,於茲六年矣。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視死如歸,而存信義,此又不通之論也。」

「然則,何為而可?」曰:「縱而來歸,殺之無赦;而又縱之,而又來,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;然此必無之事也。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,可偶一為之爾。若屢為之,則殺人者皆不死,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為常者,其聖人之法乎?是以堯舜三王之治,必本於人情;不立異以為高,不逆情以干譽(求取名譽)。」

___

1. 作者對唐太宗有何批評?

2. 有人認為是唐太宗的恩德感化了死刑囚犯,他們才會回獄接受死刑。作者如何駁斥這種觀點?

>>>按此查看答案<<<
  • 1. 作者認為唐太宗縱死囚回家的做法有悖人情,違反法度,只是沽名釣譽的一種手法。
  • 2. 作者認為唐太宗縱囚是估計死囚會回獄受死,死囚會回獄是估計太宗會赦免他們,這其中只有猜度,而沒有什麼恩德感化。要是死囚都受到太宗恩德感化,那太宗在位六年,便不會仍有犯下了大罪的死囚。

世說新語:周處除三害

周處年少時,兇彊俠氣,為鄉里所患。又義興(地名,周處的家鄉)水中有蛟,山中有邅跡虎(跛足老虎),並皆暴犯百姓,義興人謂為三橫,而處尤劇(厲害,指周處為三害之首)。或說(遊說)處殺虎斬蛟,實冀三橫唯餘其一。處即刺殺虎,又入水擊蛟,蛟或浮或沒,行數十里,處與之俱。經三日三夜,鄉里皆謂已死,更相慶,竟殺蛟而出。聞里人相慶,始知為人情所患,有自改意。乃自吳尋二陸(陸機、陸雲),平原(陸機)不在,正見清河(陸雲),具以情告,並云:「欲自修改,而年已蹉跎,終無所成。」清河曰:「古人貴朝聞夕死,況君前途尚可。且人患志之不立,亦何憂令名不彰邪?」處遂改勵,終為忠臣孝子。

___

1. 周處為何有所改變?

2. 義興鄉人為何要讓周處去殺虎斬蛟?

>>>按此查看答案<<<


  • 1. 因為周處獲蛟後發現鄉里都在慶賀自己死去,才知道自己原來被人視為禍患,便決意改過自新。
  • 2. 「三害」對鄉人為禍甚大。鄉人遊說周處殺虎斬蛟,是希望這三害互相殘殺,最後只剩下一害。

十二篇範圍溫習

DSE 中文範文大挑戰 (課程修訂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