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昀:丁一士

里有丁一士者,矯捷多力,兼習技擊、超距之術(輕功)。兩三丈之高,可翩然上;兩三丈之闊,可翩然越也。余幼時猶及見之,嘗求睹其技。使余立一過廳中,余面向前門,則立前門外面相對;余轉面後門,則立後門外面相對。如是者七八度。蓋一躍即飛過屋脊耳。

後過杜林鎮,遇一友,邀飲橋畔酒肆中。酒酣,共立河岸。友曰:「能越此乎?」一士應聲聳身過。友招使還,應聲又至。足甫及岸,不虞(料想)岸已將圮(倒塌),近水陡立處開裂有紋。一士未見,誤踏其上,岸崩二尺許。遂隨之墜河,順流而去。素不習水,但從波心踴起數尺,能直上而不能旁近岸,仍墜水中。如是數四,力盡,竟溺焉。

蓋天下之患,莫大於有所恃。恃財者終以財敗,恃勢者終以勢敗,恃智者終以智敗,恃力者終以力敗。有所恃,則敢於蹈險故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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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丁一士有何下場?

2. 本文想說明的道理是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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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 丁一士最後溺死水中。
  • 2. 天下的禍患,多是因為人有所依仗。因為有所依仗,所以人會敢於犯險,最後招致禍患。

柳宗元:蝜蝂傳

蝜蝂者,善負小蟲也。行遇物,輒持取,卬(昂)其首負之。背愈重,雖困劇不止也。其背甚澀,物積因不散,卒躓仆(跌倒)不能起。人或憐之,爲去其負。苟能行,又持取如故。又好上高,極其力不已,至墜地死。

今世之嗜取者,遇貨不避,以厚其室,不知爲己累也,唯恐其不積。及其怠而躓也,黜棄(貶抑罷官)之,遷徙(流放)之,亦以病矣。苟能起,又不艾(悔改)。日思高其位,大其祿,而貪取滋甚,以近於危墜,觀前之死亡,不知戒。雖其形魁然大者也,其名人也,而智則小蟲也。亦足哀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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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蝜蝂有何特點?

2. 作者以此諷刺什麼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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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 蝜蝂是一種善於背負東西的昆蟲。牠會一直抓取物體背負,即使超出自己的負荷,但仍不停止。牠又喜歡往高處爬,用盡力氣也不停止,直到自己摔死為止。
  • 2. 作者以此諷刺貪得無厭、追求名利的人。

呂不韋:呂氏春秋‧察今

(君主)胡不法(效法)先王之法(法度),非不賢也,為其不可得而法。先王之法,經乎上世而來者也,人或益之,人或損之,胡可得而法?雖人弗損益,猶若不可得而法。

(東夷)、夏(華夏,中原諸國)之命(事物的名稱),古今之法,言異而典殊,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,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。殊俗(習俗)之民,有似於此。其所為欲同,其所為欲異。口惽(口音)之命不愉(渝,改變),若舟車衣冠滋味聲色之不同,人以自是,反以相誹。天下之學者多辯,言利辭倒,不求其實,務以相毀,以勝為故。先王之法,胡可得而法?雖可得,猶若不可法。

凡先王之法,有要(合)於時也。時不與法俱至,法雖今而至,猶若不可法。故擇先王之成法,而法其所以為法。先王之所以為法者,何也?先王之所以為法者,人也,而己亦人也。故察己則可以知人,察今則可以知古。古今一也,人與我同耳。有道之士,貴以近知遠,以今知古,以益所見,知所不見。故審堂下之陰,而知日月之行,陰陽之變;見瓶水之冰,而知天下之寒,魚鼈之藏也。嘗一脬肉,而知一鑊之味,一鼎之調。

荊人欲襲宋,使人先表(做標記)澭水。澭水暴益,荊人弗知,循表而夜涉,溺死者千有餘人,軍驚而壞都舍。嚮其先表之時可導也,今水已變而益多矣,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,此其所以敗也。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,有似於此。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,而曰此先王之法也,而法之,以為治,豈不悲哉!

故治國無法則亂,守法而弗變則悖,悖亂不可以持國。世易時移,變法宜矣。譬之若良醫,病萬變,藥亦萬變。病變而藥不變,嚮之壽民,今為殤子矣。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,變法者因時而化。若此論則無過務矣。夫不敢議法者,眾庶也;以死守者,有司也;因時變法者,賢主也。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,其法皆不同。非務相反也,時勢異也。故曰︰良劍期乎斷,不期乎鏌鎁(即莫邪,良劍名);良馬期乎千里,不期乎驥驁(千里馬名)。夫成功名者,此先王之千里也。

楚人有涉江者,其劍自舟中墜於水,遽契其舟,曰︰「是吾劍之所從墜。」舟止,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。舟已行矣,而劍不行,求劍若此,不亦惑乎?以此故法為其國,與此同。時已徙矣,而法不徙。以此為治,豈不難哉!

有過於江上者,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,嬰兒啼。人問其故,曰︰「此其父善游。」其父雖善游,其子豈遽善游哉?此任物,亦必悖矣。荊國之為政,有似於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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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作者為何不認同「法先王」?

2. 作者有何建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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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. 作者認為社會與時勢都會因時而變,如一味效法先王法度,不理會時移勢易,是不恰當的。
  • 2. 要切合時代的需要,並要取法古時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:人。

十二篇範圍溫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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